軍工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的監督和綜合評議:
1、獲準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在此期間,實施定期的例行監督或非例行的監督。通過監督,以保證獲證組織持續符合其認證要求。
2、在認證證書的有效期內每5~9個月進行一次監督審核,兩次監督審核的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9個月。
3、在認證證書的有效期內的監督審核,要覆蓋證書表明的審核準則的所有要求和軍工產品類別及其所涉及的部門。
4、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共進行5次監督審核(不含非例行的監督)和1次綜合評議。
5、在證書有效期內對涉及體系變更、地址搬遷、生產線的轉移等均要結合監督審核時間進行變更部分的確認,以維持認證證書的有效。
6、綜合評議一般在獲證組織現場進行:
(1)對質量管理體系在過去的認證有效期內的運行進行評審;
(2)如體系文件未經換版,需作一次文件審核;
(3)召開與軍代表座談會,征求軍代表對受審核方質量管理體系運作有效性的意見;
(4)審核最高管理層、質量管理部門;
(5)抽查軍工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和試驗;
(6)其他需審核的項目。
7、如出現嚴重影響獲證組織的活動和運作的更改(如所有權、人員、設備)時,或對投訴的分析或其他信息表明獲證組織不再滿足中心的要求時,也要對其進行綜合評議。